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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的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第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中介人的介绍有关。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有义务支付报酬。...
居间人取得报酬的要求有: (1)中介人无违约行为,为客户提供订约机会; (二)经中介介绍,客户已达到目的,双方已完成中介活动,即中介已促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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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获得报酬的条件是: (1)中介人无违约行为,为客户提供订约机会; (二)经中介介绍,客户已达到目的,双方已完成中介活动,即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
获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1)商标标志的设计必须由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元素中的一个或多个组成。(2)商标使用的文本和图形应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注册的商标不同或不相似。(4)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止范围。(5)应当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用户不得取得商标权。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有不少人其实都误会了法律上关于夫妻分居的相关规定,当然像是有些夫妻实际分居的时间可能都有十几年了,但秉着对双方都负责任的态度来说,类似于这种情况都还是应该通过法定程序离婚的,如果没有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再结婚就构成重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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