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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盗窃数额就是犯罪,一般2000元,参照当地的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
将“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规定为盗窃罪的入罪条件之一。根据体系解释原理,“扒窃”的不法程度、危害程度应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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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一般的扒窃行为是不按犯罪处理的,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则直接规定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据此,扒窃既遂的显然构成盗窃罪,那么,扒窃未遂是否够罪呢?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够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换言之,对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盗窃未遂,不应定罪处罚。对扒窃未遂的,如果盗窃目标不是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不应按犯罪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够罪。《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扒窃规定为犯罪,表明了扒窃这种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其已达到犯罪的程度,法律并未要求数额巨大,仅规定扒窃即构成犯罪,故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处罚。另外,在实践中,扒窃多是当场被抓获才可能案发,如果不按犯罪处理,法律的规定将会落空。对于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未遂的规定,因该解释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规定的,对与修正案有冲突的就不应继续适用。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规定为盗窃罪的入罪条件之一。根据体系解释原理,“扒窃”的不法程度、危害程度应当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基本相当。据此,《解释》第3条第4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即一方面对扒窃加以场所的限制,要求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另一方面加以对象的限制,要求必须是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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