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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
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妇女产假一般最少不能少于98天,但是落实到每个省市,都会有所延长的,有些省市是158天,有些省市甚至会延长至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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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妇女产假一般最少不能少于98天,但是落实到每个省市,都会有所延长的,有些省市是158天,有些省市甚至会延长至198天,一般可以参考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晚婚晚育的规定已经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晚婚晚育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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