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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行的工伤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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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为: 1、上下班合理路线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是指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责、主责。负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单位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1、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算工伤的。因为在下班途不一定是要回家的路上,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到某地方去办事情,都是可以的。法律规定是下班的途中,并没有说是在回家的途中。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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