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四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五是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首先,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相较而言,协商可能最终不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或者是感情的破裂,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诉讼,通过诉讼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到最后肯定大多数的都会反目成仇的。而中间的调解和仲裁这是属于一种过渡的形式的,我们选择哪一种方式来解决当前的矛盾,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决于所遇到的纠纷。
有很多,其中它们两者最常见的区别就是审理阶段不同,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那么仲裁结束之后就不能够再申请仲裁了,但是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一审失败之后还可以提起二审。
尽管现在的仲裁制度系由法律确定其法律地位,并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但仲裁起源于商事自治的特性仍保留并体现在仲裁的每个环节中。在实践中,仲裁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1、受案范围不同。仲裁侧重于商业交易引起的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具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2、仲裁需依据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有明确的仲裁条款。同时,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否则视为无效。3、审理人员不同。诉讼案件由法院指定法官审理,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具有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权利,而仲裁员自身,可能是律师,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业界专家,这使得仲裁员看待事情的角度和法官会有所不同。4、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制度是一裁终局的,不存在诉讼中的二审或再审情况。在实践中,仲裁机构对于程序的掌握也比法院更为灵活一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