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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财产保全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其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2、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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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对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前: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备支付内容,即申请人未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讼:1。诉讼中需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即本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的内容。2、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或难以执行。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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