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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因买卖双方已约定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房款尚未付清,因此目前房屋的产权仍应归丈夫妹妹所有,房屋尚未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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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因买卖双方已约定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房款尚未付清,因此目前房屋的产权仍应归丈夫妹妹所有,房屋尚未成为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和丈夫现在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付清房款,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平等分割;二是与丈夫的妹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丈夫妹妹退还房款,离婚时你和丈夫对退回的购房款进行分割;三是对已付的房款进行分割,然后由愿意继续购买房屋的一方继续付清房款,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应分得的部分进行偿付。
1、你的想法有点太理想化了;既然官司还没打,哪来的被执行人;与其指望执行庭帮助你实现上述想法,为何不把要执行的对象落实在判决书中呢?这样,执行庭必须按判决书执行; 2、如果你丈夫应得动迁款,被男方母亲拿走,你可以起诉男方母亲;如果没有被男方母亲拿走,你则要起诉承租人或其他实际领款人;需要另案起诉; 3、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你无权提出分割要求; 4、建议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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