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以你父亲一人作为原告,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2、起诉的费用要根据你们的争议额确定,可以采取一定方式先少缴纳一部分;3、需要办理身份证明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是否侵犯了商标:1、主体是否合格。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原告不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被告可以对原告诉讼主体提出不合格的抗辩。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2年以上的,侵权行为在起诉过程中继续的,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自权利人起诉人民法院之日起计算2年。如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3、不同也不相似的策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4、是否先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如果能够证明仅限于注册权利人,则可以成功抗辩。5、通用名抗辩《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包含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如果一个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显著,即使注册了,也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6、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如果发现商标所有人三年以上未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被原告起诉,法院应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被告签收诉讼文书后,要详细查看原告起诉状的内容,可以去法院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有异议的,书写答辩状,提出答辩意见,并收集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法院;法院安排到庭时间的,按时到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死亡,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个以上,公司应当申请解散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投资比例继承。如果公司股东超过两个,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照以下程序继承股权:(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转让死亡股东的股权。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若不购买转让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2)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完成股权继承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306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