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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
当事人转入住宅和宅基地,不得再次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1)宅基地面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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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没有分到口粮田和房基地,如果是在提出申请和要求的情况下,村委会没有发放则村委会有过错。由于你爸爸在外地工作且他们的户口不在你们村,尤其是你们尚未成年,这是客观事实,村委会不给你们发放口粮田和宅基地没有过错。如此则“2”10多年的口粮田和村里分红(村里没有分红的,现在有了直补款)不能要求补偿。“1”既然户口在老家农村,完全可以凭借户籍档案和证明,向村委会提出两处宅基的申请,
符合分房的条件就可以,不知道你说的是否宅基地的问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二、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宅基地: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法律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三、在空地上,你户申请后,我局派国土所人员去现场核实土地类型,属原宅地、村内空闲地或未利用地,在不违反当地政府因建设需要的相关规定条件下可以建设。属农用地(耕地)的,不经批准一律不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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