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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
如果员工有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在停工期间支付工资,相当于工资损失。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可以要求受害人支付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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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单位有异议的法律依据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对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处理结果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中,受伤的劳动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问题描述和相关规定程序不符,相冲突,也不存在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行政部门的情况,除非有其他案件相交集。请了解基本情况后或规范用词后准确描述内容再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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