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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 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合并程序:1。董事会应当提出合并计划。2、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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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不分立。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按照法律程序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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