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中予以明确,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您所说的共同首付和共同还贷都是发生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登记于哪一方名下;如果婚前共同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房产证登记在您老公名下,那么,您需要提供您参与购房出资的证明,这样很容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说不管怎么样,这个房子实质上就是你们共同购买,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承认的话,对于第二种情况您需要做一下证据准备。
1、除非对方能证明曾出资5万元,否则这部份你可拒绝偿付。 2、此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 3、剩下的房贷应由你承担, 4、其中你自2007年8月以后还款总额的一半应支付对方,因此期间你是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5、具体得看你自2007年8月到离婚止还款的数额,你应支付还款数额的一半给对方。
首先,最高法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肯定是赠与双方的,当然是夫妻共有。不知你的产权登记谁名下? 其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包括公积金贷款)为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你们始终未登记,那么财产按共有处理。 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4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