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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
申办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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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新生婴儿的上户口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话,上户口的机构有可能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至于具体数目各个地方有所不同,需到所属上户机构进行咨询。
新生儿入户口,一般是随父或母,父母的户口的在哪,就在哪入。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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