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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
如果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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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限定,第十四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许能够生育第二个娃儿:(一)夫妻两方均是独生娃儿的;(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娃儿的;(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两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娃儿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娃儿后怀孩子,要求生育的;(六)二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娃儿,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两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第十五条夫妻中女方属乡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限定外,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许,能够安排生育第二个娃儿:(一)只生育一个女子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持续寓居十年以上的。
1、二胎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二胎准生证。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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