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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参与人员在三人以上抽头达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5万元以上构成赌博罪。 一、《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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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多少都可能构成赌博罪,网络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满足以下条件构成赌博罪:1。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渔利5000元以上;2、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赌资5万元以上。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直接故意为目的,并有取钱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盈利,而只是为了娱乐,消除无聊,联系感情等,就不能建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行为人以赚钱为目的,他就可以建立犯罪。至于他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这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集赌博或者赌博为行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资金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达到以下情况的,构成赌博罪: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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