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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后,狡辩是误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价值、房屋内特别损坏清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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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的时候,拆除房屋是需要许可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全部内容。房屋拆迁是需要相应的程序以及协议书的,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我们很多被拆迁户都经历过拆迁方蛮不讲理的非法强拆,甚至恐吓威胁。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的朋友,告诉我们:“报警也没用啊,警察也是他们的人。” 报警绝不是单纯的打个报警电话说房子被强拆了就万事大吉了,要学会报警,描述具体过程,进行有效地报警,否则您怎么知道是没有用呢?并且警察不出警,是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如果遇到暴力强拆,首先要确定是谁来拆咱们的房子,报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录音、录像、拍照,这些都是后期维权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 很多被拆迁的朋友遇到强拆问题都选择上访,以为只要跟领导反映了问题就能解决。最后跑上跑下耗费了成本,浪费了时间,什么问题都没解决还错过了维权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具体个案中的起算点的判断是很复杂的,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控。 应对拆迁问题还需要及时取证,尤其是对没有任何手续文件的房屋,不只要在期限内提起程序维权,还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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