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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遗留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另一方不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一方被继承人扶养尽了义务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这样子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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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财产前,需要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购置的财产,即知识产权收益等,还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合情地予以解决。 5、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实现离婚财产分割的目的。
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在一系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案件中,由于保险分隔所造成的纠纷是比较大的,这是由于对于保险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争议,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别。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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