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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判刑的犯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去监狱服刑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怎么申请的?对于具备暂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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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那么,应该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 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可以提供是否有伪病、伪病诈病、自杀、自残蹬等供医生参考。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书面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犯罪分子出监前,监狱应填写《犯罪分子出监后登记表》,并与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起送交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改造对罪犯的监督。
根据公安部1972年11月2日公发(1972)46号 《关于对罪犯不许滥用“监外执行”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各级公安机关 要指导基层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群众,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 督改造工作,切实落实监改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的意见 ,此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考虑一个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你可以与省公安局 联系,商酌办理。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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