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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权利税所需的资料和手续: 备案合同、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房地产交易服务厅地税窗口缴纳 缴纳维修基金所需的资料和手续: 备案合同、...
办理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身份证明;(四)房屋买卖合同、赠予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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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maiteacef 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7E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无需支付,房屋将自动转移。1、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根据建设部《住宅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住宅建设[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单位出售公共住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销售单位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所有权属于买方,用于出售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2、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额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并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不用交,随房自动转移了。一,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二,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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