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医疗责任认定的方式有: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
医疗责任认定方法如下:第一次鉴定由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医疗事故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必须有过失。2、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视为医疗事故。若发生多因一果,必须具体分析各自的原因和作用,慎重判断。5、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是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因为诊疗是一项群体性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物流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二)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四)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五)助产中,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六)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检验、放射、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十二)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十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如果医疗纠纷无法通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到有效解决,最终途径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确定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或者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