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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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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怎么分,第一是看男女双方是否有协议,第二是看房子产权登记情况,第三是看双方的出资额。一般而言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男女双方的出资数额来分配。
此种情况才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可能会按照按份共有,也可能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还是需要看法官具体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了。按份共有就是指房子在分手时按照当初的出资份额,确定双方所占比例,进而对房产进行分割。共同共有就是指同居的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子,分手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即参照分割的标准平均分割。至于法官会采用哪一种分割方式,还需要看当地法官的理解。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只需要对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要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则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的,同时还需要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安排。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出售后所得价款应如何分割如果有相关协议认定为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不能视为借款,而应当视为共同出资款,否则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就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另外,如果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以双方共同的名义买房要比双方签署协议更有保障,因为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记载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否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然有效,但是并不能在房产处理时对抗第三人。否则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房屋低卖,另一方可能本都收不回来,更不用说房屋增值后的分配。在房屋低卖之后,也只能从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角度,以财产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另一方,请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判令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但是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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