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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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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户口迁到学校后属于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需要使用本人户口页,可以向学校申请。目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订立管理规定,通常申请使用的程序:1,本人拿身份证、学生证向所在院系申请2,申请中说明用途,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3,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用途使用、妥善保管4,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学校。
1、不需要:当事人的户口不随迁至学校的,报到时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准迁证”(学校的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即可; 2、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录取通知、入学须知等资料的说明,事先准备,或者联系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招“生”办等),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你问题的描述,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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