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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户口迁到学校后属于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需要使用本人户口页,可以向学校申请。目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订立管理规定,...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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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学校的保卫处的户籍科查询。 我国户籍均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管理,要查询均需要到相应的派出所户籍室查询。 如你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要确认是否迁出完毕,那么你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户口迁入地管理的派出所户籍室查询,或者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查询。确认你的户口在哪里管辖,就可以了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 2、在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农业的、或者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户口就可以不随迁; 3、在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的,或者毕业后的就业规划、生活重心都在就读地的前提下,就可以把户口随迁至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四川省《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3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自2003年起,被四川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转移和落户手续。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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