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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台胞证.身份证.2寸照片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前夫的离婚证.协议书 前夫同意送养书.户口本.身份证 儿子和我...
台湾同胞回大陆收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根据幼有所育的原则,收养后一般应带回台湾抚养,但如果留在大陆抚养,应仅限于收养一名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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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同胞回大陆收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根据幼有所育的原则,收养后一般应带回台湾抚养,但如果留在大陆抚养,应仅限于收养一名五代以内。
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大陆《民法典》规定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配偶之大陆亲生子女经现任台湾配偶收养,则该养子女依可申请来台之规定如下: 1、大陆配偶之大陆亲生子女年龄在18岁以下,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6个月,必要时可以办理延期,每次6个月;亦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请定居; 2、大陆配偶之大陆亲生子女年龄在18岁以上,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2个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 大陆地区人民之亲生子女,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之台湾地区人民收养,且年龄在二十岁以下,要在台湾申请居留、定居,每年仅限12人。(见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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