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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是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这种就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
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方式: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还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分割。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由双方分割。协议不成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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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以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名义登记,拆迁安置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的,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此,如果该安置房是在结婚之前就分配给一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结清的,离婚时,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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