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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与身份证不符的,不能离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
1、年龄通常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为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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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登记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因此,如果结婚证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根据本条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可申请补办结婚证,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结婚证与身份证不符的,不能离婚。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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