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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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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解散,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接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如何决定的。 因此,在实践中,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经营。这时又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主张解散公司的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手中公司的股权,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收购股权或回购股权,又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如果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继续存在会损害股东利益,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之间未获得一致意见,公司继续运行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一般来说,章程都会规定,如果要公司涉及这种期满后继续经营这种重大事项,就必须股东全体一致同意。因此,目前公司应当进行解散清算。因为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公司继续经营就没有合法依据。股东要抽走股份,从最终的方向上没有错,只是要先行清算,清算后有剩余资产可供股东分配的,股东才能进行分配,实现其“抽走股份”的目的。强扭的瓜不甜,部分股东因为公司存续攫取特别的利益而不肯进行清算的,通常来说,违背了章程由各股东共同决定的初衷,土一点说,就是要赚钱还是自己赚自己的,不能把大家绑上。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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