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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节日费由用人单位发放,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内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春节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
1、需要。 2、节日费由用人单位发放,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内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春节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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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发放规定: 1、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1、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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