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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有变化:1、易地扶贫(转移)时,当事人原籍常住户籍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被取消登记,在转移地登记常住户籍2、当事人在农业家庭户籍的前提...
不可以。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迁出户口,就不是该村村民了,该土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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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26条的规定,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户口迁到哪里),判断户口迁出后,是否还能享受到原籍的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该项是有变动的: 1、“易”地扶(贫)搬(迁)时: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会被注销,而在迁入地登记常住户口; 2、在当事人是“农业家庭户口”的前提下: (1)户口所在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别会成为“居民户口”; (2)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后,在接收方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会成为“居民户口”,接收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也会成为“非农业户口”。 3、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 (1)户口所在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别会成为“居民户口”; (2)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后,在接收方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会成为“居民户口”,接收方是“农业户口”的,当事人还是“非农业户口”; (3)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有相应的“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户口“非转农”,该前提下,户别会成为“农业户口”。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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