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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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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名称不可以包含“中国”字样; 2、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公司名称有以下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标有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除外。
企业名称应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的企业名称可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语名称时,外语名称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向主管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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