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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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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综上所述,一些购房者到售楼部咨询买房,有的商品房合同里面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这种房子不能买,因为现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少也要40年,主要集中在酒店式公寓中。产权年限过低对购房者产生不利影响,房子也不好转让,保值增值空间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综上所述,公司在设立支持需要拿到一批土地,之后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有土地方面的需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很多,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向土地持有者租赁等。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公司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出让金、城建费及契税等费用。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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