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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中注明了引用他人文献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节,则侵犯该人的著作权并且会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他人文献是否会侵犯该人的著作权视情况而定: 其一、在文章中注明了引用他人文献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其二、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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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人有于学习的目的,使用他人作品,不属于侵权,但要注明作者及引用作品名称。2,《著作权法》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在职员工占据主要的不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文章中适当引用他人的文字并注明出处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是侵权行为;但根据您的描述,擅自对他人文章进行修改、删除,很可能侵犯了他人对作品的修改权,另外,您没有注明他人作品,而冠以自己的名字,也侵犯了对方的署名权。如果是内部获奖,影响不大,如果是社会评奖,最好还是将文章中他人的部分予以注明,或标明根据某某作品改编。法律上的侵权和现实中被追究责任是两回事,著作权是私权,一般由作者自行维权,如果作者不主动维权,侵权者则不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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