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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违法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是刑事违法。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应实行刑事处罚,这在人们心目中已经得到公认。而对一般违法行为,人们往往容易忽视,总是认为其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罚,所以不必。其实不然,只要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但同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所以应受到相应处罚: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况且,有些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市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去之前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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