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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账户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本...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相关规定: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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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按规定只能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不能全额退款。办理: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到社保局办理。 2、扶恤金。正式名称叫做:一次性抚恤金。根据社部发[2008]42号文,参照民发[2007]64号,按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发给20个月。办理: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到劳动局、社保局办理。 3、住房公积金。按照本人帐户的金额,全额退回。办理: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付上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等,办理领取手续。
死后没有赔偿,原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退还。死亡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死者继承人可以将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带到被保险人社会保障局申请退还社会保障金。
按照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从统筹账户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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