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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15万左右。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
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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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重庆劳动者2014年遭受工伤事故伤害,2016年鉴定为十级伤残,出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享有的主要补偿是: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9级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重庆的标准为: 1.伤残等级下来后,就可以向公司或和人事一起到社保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没有特别规定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继续在工厂做下去,只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或其他后遗症,都可以找工厂申请医治,一直到退休; 3.不在工厂做下去,凭退工单、认定书等材料和人事一起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的辞职时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4.同时可以向工厂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辞职时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5.2012年的平均工资要6月底出来,7月1日实施,现在都是按2011年的标准计算,重庆2011年的平均月工资是3337元; 总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你的月工资=再加上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13*3337=43381元 7.注意的是,申请了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以后工伤复发或其他后遗症由自己负责,医疗补助金就是给你治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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