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什么?从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来看,解除股东资格除了一般条件与法律关系外,其具体的适用条件是:第一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
股东资格是否会被开除要看情况。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在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就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承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可以由公司对继承纠纷涉及的股权进行作价补偿。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无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召开股东会,并经过股东表决,通过了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决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首先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7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