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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一方的理由: 1、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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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近两年,商标局依法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一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应有正当的理由 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的,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一方,简述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在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文件这一问题上,有些国家把企业欲使用注册商标的意愿等条件也视为使用证据,也就是商标注册人以前或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有欲使用的意愿,商标主管的权力机构就视为其使用注册商标。这一点适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另当别论。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否应当限定:何为正当理由或不正当理由,外部原因,上级主管部门原因,主观经营不善的原因,或能源供应的原因。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有: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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