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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属性不同: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经济行政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知识产权法。 2、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目...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违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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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两者的区别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1)技术水平(2)技术潜力(3)新技术前景预测(4)替代技术的预测(5)专利动向(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还应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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