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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超过比例后果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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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劳动者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临时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人数,用人数不得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雇佣公司在规定实施前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雇佣总量的10%时,应制定调整雇佣方案,从规定实施日起2年内降低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不得将规定实施前使用的派遣工人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前,使用新派遣工人。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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