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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三胎办准生证流程: 1、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盖章; 2、携带材料到自己所在社区办事...
再婚夫妻双方均已经生育过孩子的,不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其中一方生育过两个以内孩子,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办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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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取消准生证,计生办已无准生证业务,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但是生三胎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生三胎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是再婚,只要双方当事人再婚前双方生育子女人数之和不超过两位子女,再婚后是可以申请再次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当事人双方事先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准生证,有了准生证就可以合法再次生育子女。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符合所在地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2、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以上所指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 4、由于各省市的规定或许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再生育时,建议先与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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