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孕期禁忌的工作范围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高空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三、四级高温作业;三、四级噪声作业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