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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弃婴流程”(一)收养范围 被遗弃的六岁以下的婴童。 (二)收养手续 1.只接受公安部门移交的社会弃婴(童)。由当事人、见证人向110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需出具捡拾社会弃婴(童)的证明。内容包括:捡拾社会弃婴(童)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婴童的特征、性别、年龄及所携带物品情况。捡拾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材料及查找不到弃婴(童)亲生父母下落的证明(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 3.送入危重病症的弃婴(童),应本着先救人的原则,送入就近的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待治愈后方可送福利院。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如果你想领养孩子的话。建议您前往当地的民政局福利院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在医院里领养弃婴是不合法的。会为以后孩子的上学就业带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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