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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流程: 1、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宝宝跟随母亲申请本市户口需提供在医院的产前检查证明;宝宝跟随父亲申报常住户口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需要带有申请人要求宝宝申请本市户口的书面申请、宝宝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产检或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到本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宝宝出生证,然后由公安分局审批。
广州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如下,申办出生登记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属证件材料的,要提供原件及A4纸单面复印件): 1、《出生医学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如准生证由外省计生部门签发的,需先到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并出具入户证明; 2、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和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3、婴儿与户主属非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户主同意入户书面报告、户主的身份证。 4、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随父报出生的需提供父亲部队的《随军报告表》、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的入户证明及部队集体户首页;如父亲是现役军人,母亲是市外户口的,提供父亲的军官证、父亲部队的随军报告表、部队的入户证明和集体户首页、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母亲是现役军人,父亲是市外户口的,提供母亲的军官证、母亲所属部队的入户证明和集体户首页、父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如属境外出生的婴儿,还需提供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入户通知书》、出生证(须同时提供国内公证部门办理翻译公证)。 6、母亲为本市户口,计划外出生的婴儿,须提供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证明、处罚单据,父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街道计生办或单位加意见后盖章),带上述证件原件,附A4单面复印件交办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办理入户。(计划外出生的婴儿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先随母入户后再凭以上材料申请子女随父来市入户); 7、父亲是驻穗机构人员、侨汇购房入户人员所生的婴儿不能直接随父报出生入户,须随母办理报出生手续。 8、市外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先到入户地所属区妇幼保健院登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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