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2000〗369号):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共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和通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和其他功能为建筑服务的公共住宅和管理住宅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的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是,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和租赁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得计入公共建筑面积的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
住宅共用面积具体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还包括整个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和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018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