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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
是指1993年11月5日《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的: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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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去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最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起始时间是1998年。国家于1998年出台了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的政策,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即从1998年起到2027年止为30年。相关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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