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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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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流转的基础。自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接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等价有偿的,应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某些情况下的无偿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事宜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阻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个原则是,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村土地有农业用途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第三个原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第四个原则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生产能力,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若受让方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将不能承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个原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即可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依照上述规定,必须向村委会(发包方)备案。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 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 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 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 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 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 违约责任。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因此,你可以和本村的村民互换土地耕种,但在换耕时,应到村民委 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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