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随着法治意识、竞争意识的增加,人们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越来越重视。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用人单位更多地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
随着法治意识、竞争意识的增加,人们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越来越重视。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用人单位更多地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划出一部分工资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是没有依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有严格的规定。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内容,法律上没有太多规定。一般允许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协议到期或超过两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相关延伸】问: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是什么?答: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而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符合协议签订的主要条件,协议很可能无效。2、超过禁止竞业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三、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金额或者支付标准的,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补偿金的,协议对劳动者无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执行仲裁前置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或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是典型的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的,竞业限制条款可以作为独立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存在,而不仅限于理解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双方争议属于一般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其不受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起诉。因此,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侵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有权在诉讼中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