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通知第五十三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税款...
虚开发票罪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虚开发票罪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如下: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3、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4、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114人已浏览
1,90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