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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权

2021-08-19
1、审慎规范启动鉴定程序。办案法官在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当事人鉴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保证法官启动权的规范化行使。首先,确立决定权的在后使用原则。即法官不积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后才可行使决定权。明确决定权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原则。法官应将决定权的心证内容特别是不准予鉴定的情况下,应该将不准许的理由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并给当事人提出异议和进一步反驳的权利。 2、发挥好法官的引导作用,完善司法应对机制。将释明机制引入鉴定前程序,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更为丰富的信息来源,可以使当事人在诉讼交往中更科学、更有效地进行决策。适度、适时的释明不仅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在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前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司法智慧,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鉴定申请。如案件本身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较小,可着重采用调解,既化解鉴定申请又从彻底上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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