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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计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1-08-10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相关法规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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